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做好展业证年审、证书更换及后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的需参加后续教育的对象为保险公司有展业备案的营销员、持有执业证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人员。
二、兼业代理机构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可暂缓参与后续教育。兼业代理机构人员换发保险代理人资格证需提供兼业代理机构的用工证明。
三、当年度7月1日后通过资格考试并持有展业证的,不需要参加当年度的后续教育。
四、对同时持有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公估人资格证的人员,只需参加目前所持有的展业证(执业证)所对应的后续教育。持有上述三类资格证但未申请和持有的展业证(执业证)的人员不需参加后续教育。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