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升保险业行风建设水平,增强行业服务能力,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聘请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工作。
一、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刑事处罚等相关不良记录;
(二)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了解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开展工作,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0至65周岁之间。
(五)职业不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从业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及有保险从业经验的退休人员等优先。
二、报名
(一)时间:6月12日-20日;
(二)自愿报名或由单位推荐报名;
(三)报名者通过本站下载登记表(附后),填写完整后与其他有关报名材料寄至“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行大厦39层厦门保监局纪检监察处”,邮编36100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huantao_huang@circ.gov.cn。
三、聘请方式
对确定聘请者我局将颁发聘书,聘期2年,聘任期满可续聘。
四、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厦门市各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自律公约的情况;在厦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下,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测评和实地考察;
(二)参加厦门保监局组织召开的半年度、年度保险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厦门保监局组织的座谈会、专项研讨会等;
(三)社会监督员可有选择地参加厦门保监局组织的调研活动,为有关保险监管规定的制定提供咨询建议,参与保险课题研究,参与市场调查活动;
(四)收集社会公众对保险服务的信息和意见建议,反映、转递保险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和申诉,协助厦门保监局开展调查取证,向厦门保监局有关部门或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反映保险业和保险监管工作建议。
五、其他事项
(一)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属自愿义务担任;
(二)我局将为社会监督员提供履职所必需的有关信息资料,为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我局将认真听取、采纳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四)本启事解释权归厦门保监局。
联系电话: 8122375; 8122278。